网站首页 |
县政协提案 2018年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关于加强对我县幼儿园监管的建议》(35号)答复
浏览:6047次'时间:2018年8月22日
2018年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承办单
对县九届政协一次会议 第35号建议的答复 冯敏、于海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幼儿园监管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现有公办园17所,民办园35所,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展乡镇中心园,新建、改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园,加大设施设备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使我县学前教育朝着良性方向发展。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逐一落实。 在幼儿园监管方面,首先,我们严格幼儿园审批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园所不予审批;对于出现的“无证园”,学前教育股联合局安全办整顿无证园,对于符合办园标准的民办园予以扶植,对于办园条件差、设施设备不达标、“小学化”教学倾向严重、卫生保健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乱收费的园所限期整改,对于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园所予以取缔。 在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每学期搞1-2次幼儿教师培训,开展教师说课、讲课比赛,积极选派优秀园长和骨干教师外出学习,逐步提高幼儿教师业务素质;同时开展师德培训,提高幼儿教师师德素养,严禁体罚幼儿和虐童事件的发生。 在幼儿园安全管理卫生方面,我们要求所有登记注册的幼儿园要无死角安装摄像头,本学期将督促各园所成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委员会参与幼儿园重大事件的研究,不定时抽查幼儿在园录像、饭菜品质、卫生消毒等情况,确保在园幼儿身心安全。 将学前教育行政部门办公电话和纪检部门电话设置为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对办园行为不规范的园所进行监督举报。 十分感谢您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承办单位:(公章) 承办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