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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对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93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3871次'时间:2019年11月30日

对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93号建议的答复

 

王德艳代表:

您提出“关于小四平村列为美丽乡村建设单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小四平村一直是我县实施一事一议工程的项目村,本着村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筹补结合的原则,我县不断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其村屯建设。2010至2017年陆续投入资金116万元进行村路硬化改造;2015年至2018年,县财政又落实了以村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公共设施、场所和项目的运行维护经费14万元,使村内环境卫生等方面得到有效治理,使建设成果得以保证。

未来,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县财政局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小四平村乡村建设,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向省财政厅申报小四平美丽乡村项目,力争通过上级审核批准实施。

以上为对“关于小四平村列为美丽乡村建设单位的建议”问题的答复,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希望您能继续为我们多提宝贵意见!

 

承办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承办负责人: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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