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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对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4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4903次'时间:2020年12月11日

对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34号建议的答复

赵起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120救护车执行任务违法交通规则应免于处罚的建议我大队收悉,现回复如下:

    120救护车执行抢救危重病人生命的任务,对突发重大疾病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抢救措施,才能取得最好的治理效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对您院120救护车执行任务时违反交通规则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免于处罚,但是在后期履行手续时遇到的困难我大队深感抱歉,特种车辆违反交通规则应按照交通法规提供执行任务的证明材料,我大队没有删除车辆违章的权限,影响工作进度,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大队会及时与上一级公安机关沟通,加快对特种车辆违章的审核进度,也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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