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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对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42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5294次'时间:2020年12月11日

对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42号建议的答复

 

满艳代表:

您提出“关于禁止学生课外有偿补课的建议”收悉,

现答复如下:

学生参与课外补课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补课费用成为家庭额外的经济负担。收到您的建议后,教育局高度重视,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强管理。

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核心素养为中心,推进我县中小学课程教学改革。通过构建一支具有高尚职业操守和精湛业务水平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和信息化助力新课程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把时间和空间还给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二、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我们将继续加强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和培训工作,通过选树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和宣传,大力弘扬教育正能量。继续加大整治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行为,严格执行新教党发2019年2号《关于严肃查处在职教师有偿家行为的处理意见》,通过电视讲话、公开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等严厉打击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行为。近三年来,我们查处了7起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加强校外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县政府成立了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教育局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逐一进行了详细摸底,全县共有70余所校外培训机构,已经取得民办教育许可证15所,在满足抚教发[2018]84号文件的要求的基础上,将给予换发许可证。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中,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培训机构约20多所,教育局对其提出了尽快完善办学条件并积极办理民办教育许可证的要求。对于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培训机构,督促其达到抚教发[2018]84号文件要求后,办理许可证,如仍不能达到标准,将逐步对其依法关停。

在依法取缔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中,教育局单独没有执法权,不能对违规办学机构进行强制性关停。教育局将提请县委、县政府牵头,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清理无证办学现象,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求立即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办学资格,对照审批要求,不能达到相关要求不符合办学条件拒绝整改的培训机构, 坚决予以取缔。 

 希望今后能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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