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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对县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52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1396次'时间:2021年12月26日

傅永祥代表:

您提出《关于新宾垃圾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宾蓝旗垃圾厂因地理位置、渗滤液处理、垃圾分选、气体导排等诸多不利因素叠加,导致时常有恶臭气体外溢,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利社会影响。对此,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做出指示并亲临现场指导,要求全力整改。

2020年10月,利用地债资金96万元实施垃圾场雨污分流工程,重新建立气体导排系统、原垃圾填埋区和渗滤液调节池全部覆盖封闭,有效阻断了气体外溢。

对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恶臭气体的服务企业予以辞退。重新通过政府采购聘请服务企业处理渗滤液,因采用先进技术,处理过程不再产生恶臭气体。

对垃圾分选厂二次污染问题,已经责令企业整改。目前,企业正在进行厂房封闭、流程优化、燃烧炉更新等整改工作。如果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完成整改将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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