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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对县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61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1481次'时间:2021年12月26日

孔庆妍代表:

您提出《关于未退休的城镇居民离职后职工医疗保险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建议回复工作

我局接到提案承办通知后,认为人大建议是对我县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是对我局工作的帮助和督促。我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布署建议的办理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人员认真办的良好氛围,使办理工作做到了有部署、有督促、有落实。

二、政策规定及落实情况

    2020年1月10日,市医疗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抚顺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断保后经相关部门认定属于低保、特困、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或低保边缘户等困难人员,从认定之日起可参加城乡医保,缴费及待遇按相关政策执行。”除此之外,通知还规定“已参加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个体)。县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凭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认定表》到县社保中心办理。截止目前,已办理职工转居民共75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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