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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2018年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关于将学校取暖费标准调整为居民标准的建议》(01号)答复
浏览:8831次'时间:2018年8月22日

 

2018年县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承办单

分类

 

编号

01

联系电话

 

代表

姓名

刘海滨

承办

单位

城建局

办结时限

730

 

关于将学校取暖费标准调整为居民标准的建议

 

 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阅示               

                                     2018年1月26日

 

 

 

 

 

 

 

对县九人大一次会议

01号建议的答复

 

刘海滨代表您好

关于将学校取暖费标准调整为居民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取暖费用问题,按目前的管理范围应该由新宾满族自治县物价局管理,城建局在原则上无权干预价格问题。

2、取暖费是由县物价局通过开展调研、座谈、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召开价格听证会后,经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的。南杂木镇两个供暖站都是企业,企业按照新宾满族自治县物价局定的价格收费应属完全合法、合理。如果学校经济确实有困难,有要求。可以会同南杂木镇政府一起与所属供暖企业进行协商加以解决。

 

承办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局

 

承办负责人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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