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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2018年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关于成立物业公司的建议》(07号)答复
浏览:7876次'时间:2018年8月22日
2018年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承办单
对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7号建议的答复 黄克军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物业公司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在对各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管方面,一直是按照《抚顺市城市物业管理条例》在监管,在物业管理上,小区物业管理的市场化是国家政策允许的,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拟定,在进行充分调研、听证的基础上,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申请,出台《新宾满族自治县物业管理条例》在该条例的制定中我们将提出加大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力度,制定相应配套标准,逐步完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全县物业市场化加大管理力度,使物业公司对小区能管、可管、有权管,并完善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考核、退出机制。加强对物业公司监管力度。充分体现政府职能部门对物业公司的领导权,充分体现业主及物业企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承办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局 承办负责人: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