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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2018年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关于解决刘汉、刘鲜、茶棚村路灯问题的建议》(17号)答复
浏览:7544次'时间:2018年8月22日
2018年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承办单
对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7号提案的答复 朴凤花委员: 您提出关于解决刘汉、刘鲜、茶棚村路灯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 “关于解决刘汉、刘鲜、茶棚村路灯问题的建议”提案,已由县政府转与我们,在此,感谢您对我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 您提出关于解决刘汉、刘鲜、茶棚村属于新宾镇政府管辖范围,路灯应由新宾镇政府组织协调安装,我局在接到您的提案后,与新宾镇政府取得了联系,经协调,新宾镇政府会将您的提案内容列入政府工作计划,逐步实施解决。 承办负责人: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