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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2018年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关于为晨练健身跑运动员提供场地的建议》(19号)答复
浏览:7533次'时间:2018年8月22日
2018年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承办单
对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9号提案的答复 王蔚蔚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晨练健身跑运动员提供场地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是一个共同的社会话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资源共享目前已在全国一些地区得以实现,不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充分利用。然而,放眼全国,这样的实例并未能得到全面推广,各地都有各自的政策方针和实际情况。国家体育总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国现有的85万多个体育场地中,约65.6%的体育设施被圈在学校的围墙以内,而在全国56万多个学校体育场馆中,对社会开放的仅占29.2%,而且大部分是属于自2006年起,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公布的两批全国试点单位。 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无疑可弥补社会公共体育场地的严重不足。但是,对于学校而言,如何适应这种社会化需求,如何在维持日常教学秩序的同时,将学校体育设施,反哺社会,还存在诸多困惑,如校门打开了,进入学校的人员就会非常复杂,如何保证学校财产安全和人员自身的安全;场地损耗、日常养护和新增管理人员工资等额外开支将会增加,这些本不该由学校承担的费用由谁负责等等。 在上海、广州、武汉等大城市,政府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对开放主要方法一是由政府对学校进行一次性补贴,由学校承担场馆对外开放的全部责任,如武汉每年补助每所学校5万元;二是进行市场化运作,在学校成立体育俱乐部,以向周边居民招收会员的方式收取一定的会费,会员凭俱乐部发放的健身卡在规定的时间进学校场馆参与健身;三是对于向公众开放体育场地的学校,统一由保险公司为居民健身安全承保;街道负责居民健身期间的管理,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场馆类型、开放时间和设施损耗的不同,每年予以一定补偿,对管理人员也予以相应津贴。 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需要教育、公安、财政、建设、民政、城管、医疗、环卫、体育、街道社区等各单位共同参与,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市目前对于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尚处于摸索阶段,还没有制度化的管理模式。今后,我局将积极会同各职能部门建议政府召集协调会,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来保障学校体育场馆向外开放,充分实现学校体育资源的公共化,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