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县人大建议 2018年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关于富江路31-35号楼管理和维修的建议》(21号)答复
浏览:6482次'时间:2018年8月22日
2018年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承办单
对县九人大一次会议 第21号建议的答复 赵艳霞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富江路31-35号楼管理和维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富江路31-35号的5栋楼建成于2004年,属于自修自住的自管楼,建成已有14年,楼体设施、楼外设施已经损坏现象属实,城建局对此类情况已经了解,待新宾物业管理条例形成后,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执行。近期如果需要维修可以通过全体业主,走启动物业维修基金程序来维修。 承办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局 承办负责人: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