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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2018年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关于在每个小区都设置废旧电池回收箱的建议》(113号)答复
浏览:2746次'时间:2018年8月22日

 

2018年县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承办单

 

分类

 

编号

113

联系电话

 

代表

姓名

黄春香

承办

单位

环保局

办结时限

730

 

关于在每个小区都设置废旧电池回收箱的建议

 

 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勇阅示              

                                     2018年1月26日

 

 

 

 

 

 

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在每个小区都设置旧电池回收箱的建议

113号答复

 

黄春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每个小区都设置旧电池回收箱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在每个小区都设置旧电池回收箱的建议,我们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研究《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在收集废电池的过程中要保持电池结构和外形的完成,严禁私自破损废电池,已经破损的废电池要单独存放。废锂离子电池运输前应采取预放电、独立包装等措施,防止因撞击或短路发生爆炸等引起的环境风险。废电池应分类贮存,禁止露天堆放。废铅储电池的贮存场所应防止电解液泄露,贮存防止雨淋水浸。废锂离子电池贮存要避光贮存,避免高温自然。所以说废旧电池分类收集不仅仅是简单制作一个回收箱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系统的技术指导。

二、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目前,我县还没有经济有效的手段进行利用废电池,所以暂时不提倡集中收集。但居民应避免将废电池扔进生活垃圾焚烧装置和堆肥发酵装置。待我县研究制定出比较经济有效的处理方法后,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制作规范的电池回收箱,制定比较科学合理的电池回收流程。

 

 

承办单位(盖章):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承办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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