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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2018年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关于简化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建议》(126号)答复
浏览:2928次'时间:2018年8月22日

 

2018年县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承办单

 

分类

 

编号

126

联系电话

 

代表

姓名

陈艳

承办

单位

国土局

办结时限

730

 

关于简化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建议

 

 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勇阅示              

                                     2018年1月26日

 

 

 

 

 

 

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简化不动产登记程序建议》(126)答复

 

 

陈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于2016年11月14日开始“停旧发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社会关切、民众关心,群众和企业对其希望值高、期盼度大,服务好了有赞誉,服务不好出问题。成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较好地完成了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随着工作不断深入,我县由于过去分散登记遗留的历史问题和新政策下涌现的疑难问题逐步显现,必然造成登记缓慢,引起群众不满。为此,我们紧紧抓住理顺业务关系,加强平台建设,搞好数据整合,研究解决疑难问题方案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一、主要工作成绩回顾

(一)组织培训学习,机构职能整合

为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中心先后派人员参加省登记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3次,共8人。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我中心在大厅暂设置10个业务办理窗口,县城建局房产交易所及工作人员并入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由国土资源局负责管理,并于2017年12月5日全部完成整合工作;将过去分散在各部门的登记业务,统一归口到一个部门、一个地点、一个窗口,这即是政府的统一要求,也是我们全力打造的便民目标。

(二)解决疑难问题

为切实解决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房地产历史遗留和疑难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县实际情况,我局经过局务会多次研究,并且请示县政府出台解决疑难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77月31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相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明确了登记工作中面临的遗留问题和疑难问题的解决办法。

(三)为老、弱、病、残、孕上门服务

在提供优质服务方面,中心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推出了一系列“亲民、便民、利民”举措。包括为企业开辟了“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老、弱、病、残、孕等弱势群体实行上门服务、跟踪服务;力保效令畅通、改善服务态度,用语文明、微笑服务,严禁与当事人争吵,不出现“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实行领导大厅接待制度及科长轮流导询服务,值班期间负责维护办事大厅的办公秩序、窗口人员的管理、办事群众疑难问题的处理及政策解答,能解决的问题当即处理。

(四)压缩办证时限,体现服务的亲切感

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我中心已按照登记类型、及受理环节对各项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事时限进行了压缩调整。目前,办事时限最长的业务是首次登记,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其他各项业务均进行了最大限度压缩(控制在5个工作日之内),办事时限最短的业务为即来即办。

二、工作整改方向

(一)树立工作目标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中心将完善上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抓紧启动,加速推动,根据不动产登记工作总体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按照时间节点,加快各类档案资料梳理工作,有序推进登记资料移交、数据信息对接、登记系统融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及宅基地、林权登记数据的进一步分析、研究。同时,按照人员调整要求,尽快办理好涉及调整人员的人事调配相关手续,落实好人员整合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不动产登记工作各项任务。

(二)提升不动产登记人员素质

一是在系统内部加强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学习,做到人人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个人素质;二是要加强横向交流,向先进单位学习、向业务能手学习,学习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努力提升不动产登记整体水平。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发生。是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内部团结,对把握不准的业务,要及时反馈、沟通。

(三)加快不动产信息平台建设步伐

一是通过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不动产数据共享与保护,从根本上解决档案查询、数据补录问题;二是通过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只需提供一次资料就能办理完不动产登记业务。三是通过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图、表、证、薄的有机统一,实现数据成果管理和信息安全的需要

  (四)深入业务经验学习

不动产登记涉及百姓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组织全体人员认真《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为日常办业务提供指南。通过认真学习,使每位同志业务办理中有法可依。  

衷心感谢您对简化不动产登记程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不动产登记工作。

 

  承办单位:新宾县国土资源

                        承办负责人: 贾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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