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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提案
对县十届政协一次会议 第12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592次'时间:2023年2月21日

尹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民办非企业用工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就您提出的提案经教育部门与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政策咨询,目前,我县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工作,主要以“以工代训”形式开展,符合“以工代训”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补贴。你在提案中提到的民办非企业,根据抚人社发【2020】50号《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中第六点明确说明“本通知中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市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单位”。

就您提出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幼儿园的扶持,对于被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及时足额拨付普惠性生均公用经费,将民办非企业教职工纳入培训范畴,加大扶持力度,有资金投入相关政策将进一步向民办非企业幼儿园倾斜。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在能力范围内就民办非企业幼儿园用工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将进行呼吁,以教育局层面加强与人社局和就业局的沟通,帮助民办非企业幼儿园呼吁政策放宽。

再次感谢您对学前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承办负责人:石缘

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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